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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职能简介
时间:2022-01-25 17:09   来源:清江浦区纪委  作者:清江浦区纪委

委   机   关:

办公室 (挂法规研究室牌子)

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

宣传教育室  

党风政风监督室

信访室

案件监督管理室

第一审查调查室

第二审查调查室

第三审查调查室

第四监督检查室(挂第一监察员办公室牌子)

第五监督检查室(挂第二监察员办公室牌子)

第六监督检查室(挂第三监察员办公室牌子)

第七监督检查室(挂第四监察员办公室牌子)

第八监督检查室(挂第五监察员办公室牌子)

第九监督检查室(挂第六监察员办公室牌子)

监督审查技术室

案件审理室


区纪委监委机关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园区、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按照上级纪委监委和区委部署要求,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制订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反腐败追逃追赃、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园区、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加强管理和考核;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挂法规研究室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审核区纪委监委重要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牵头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部署的综合性任务;负责机关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息工作;牵头负责纪检监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规划;负责机关及相关所属单位的后勤服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

(二)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派驻机构、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及区委巡察组人员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园区、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对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的制度机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牵头落实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派出和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等。

(三)宣传教育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民生领域的腐败、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室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对其处置问题线索进行监督审核;统筹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区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上级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有关部门,定期跟踪,实行闭环管理;交办督办转送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信访举报,并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区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上级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问题线索,提出分办意见,对处置情况进行审核、会商,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负责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指定管辖;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综合协调全区追逃追赃、防逃工作;牵头组织重点案件的追逃追赃、防逃工作,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牵头负责相关专项工作等;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第一至第三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对有关地区(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

(八)第四至第九监督检查室(挂第一至第六监察员办公室牌子)。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范围内的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按规定办理已有明确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问责事项,根据授权使用核查权限处置反映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对有关地区(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监察员办公室根据区纪委监委授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相关职责,推动联系的乡镇(街道)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监察对象进行监督,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协助区监委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完成区监委交办的专项工作和其他任务。

(九)监督审查技术室。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相关数据平台及业务系统本地数据的管理和开发应用,提供信息查询和分析研判服务;负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调查和其他技术支持;协助开展勘验检查、鉴定等证据收集、固定工作等。

(十)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对区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负责区纪委监委专业咨询人才库的建立、管理以及相关服务工作等。


巡  察  机  构:区委巡察办、四个巡察组


直属单位:无


派驻纪检监察组:

1.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办公室(区委机要局、区国家保密局、区国家密码管理局、区档案局)、区委研究室(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区委统战部(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区工商业联合会、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机关事务中心、淮安市生态物流园管理服务中心、区商务局8家单位。

2.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区审计局(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党校、区科学技术协会、区应急管理局7家单位。

负责监察监督:淮安市清江浦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清浦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淮安市清浦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淮安市清浦现代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淮安市清浦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5家单位

3.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组织部(区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区公务员局、区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委老干部局(区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区委党史办、区总工会、共青团区委、区妇女联合会、区残疾人联合会、区民政局9家单位。

4.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区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5家单位。

5.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司法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信访局(区委信访局)4家单位。

6.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投资促进局4家单位。

负责监察监督:淮安市清浦区粮食购销总公司、淮安市清河流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家单位。

7.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教育体育局(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科学技术局、区供销合作总社3家单位。

8.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区红十字会、区统计局4家单位。

9.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3家单位。

负责监察监督:淮安市古楚园艺建设有限公司、淮安市清浦房地产有限公司、淮安市清江浦园林绿化总公司、淮安市清江浦市政工程总公司4家单位。

10.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家单位。

负责监察监督:淮安市清浦区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1.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区人民法院。

12.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