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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拧紧“瓶盖子” 绷紧“纪律弦”
时间:2017-11-27 12:00   来源:  作者:区纪委
         今年以来,清江浦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作风建设要求,加大对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多措并举,狠刹隐形“四风”问题,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制度+问责”。针对“好客”行为,区纪委把公务接待再次细分:严禁违规公款购买香烟等物品,一律不准提供各类烟酒,包括私人自带酒水;在商务接待中,严禁购买高档酒,酒水费用按次和菜肴费用一同备案。同时,公务接待需“一事一审批,一事一结算”原则操作,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的接待清单。同时加大惩处力度,对组织或参与“酒局”等典型问题,一律从严查处,一律公开曝光。

  “纪委组织+部门协同”。由区纪委牵头财政局、审计局等职能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从区三公监管平台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选取接待费用较高的单位进行核查。通过采取实地走访库房,随机访谈办公室工作人员、查阅财务凭证等方式开展检查,截止目前,共随机访谈34人,查阅账册496余册。

  “显微镜+探照灯”。严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外”生活,除了充分利用纪检部门专项检查“显微镜”的监督力度,还进一步畅通电话、邮箱、网站线上线下监督举报渠道,借助群众、媒体多双“眼睛”,充分发挥“探照灯”作用,让监督全覆盖、无盲区。截止目前,对全区违规购买使用酒水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给予党政纪处理6人,问责2人,提醒谈话1人。

  接下来,区纪委将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要求各单位及时完善票据证明,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三公”监管平台报备制度,持续正风肃纪,坚持抓早抓小,露头就打,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清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