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学思践悟 > 他山之石 >
浙江景宁: 巧用大数据 跑出监督加速度
时间:2022-12-28 10:2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副科长徐某,以其他低收入家庭享受保障房实物配租……”近日,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收到省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平台下发的国有房产领域保障性住房相关红色预警,立即启动响应机制,在10天内完成核查处置工作,最终查实了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徐某违反规定租住公租房的问题。日前,该县纪委监委已对徐某立案审查,责令徐某补缴房租市场差价11719元,调离原工作岗位。

  为实现红色预警信息高效流转,确保快查快办,该县纪委监委在纪检监察信息中心设立红色预警信息处置“哨所”,抽调8名干部组成公权力大数据监督专班,实时梳理汇总平台下发的红色预警信息,组织案管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开展分析研判。根据问题性质、轻重缓急明确办理时限,分层分类转派给相关单位承办,动态跟踪核查进度及整改成效。

  “2022年11月以来,全县共收到红色预警信息238条,转派238条,其中已办结238条,线索核查平均时长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这是该县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公布的一组数据。

  把大数据转化为监督实效,既要“快”,更要“实”。今年以来,景宁县纪委监委在深化运用省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平台的基础上,出台大数据监督红色预警信息管理及处置工作规则,建立“分办—处置—反馈—跟踪”闭环管理机制,实现预警发现源头把控、问题线索重点管控、线下核查动态监控、大数据精准智控“四合一”效果。

  “前不久,我们借助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平台功能,发现并查实了东升村党总支委员朱某等3人违规承包本村工程问题。最终,朱某等人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澄照乡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林春芝介绍。

  针对朱某等人案件中暴露出的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问题,景宁县纪委监委结合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要求,在全域形成预警,部署开展全县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把村级小微工程列为监督重点,借助“室组地”“室组巡”联动监督和联合办案等机制,对村级项目建设情况持续性开展嵌入式监督检查。

  今年以来,景宁县纪委监委围绕“大数据”监督发现问题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8份,向各单位“一把手”派发“廉政令”121个,重点针对村干部违规承包工程、困难救助补助发放等问题,推动主体责任部门开展专项治理12次,推动形成《景宁县村级债务管理办法》《景宁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中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1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