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巡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牢牢抓住不放、领导坚强有力,在深入推进巡视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相关制度建设。2015年8月修订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为规范巡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两年来,随着管党治党深化,巡视工作在实践探索中发生了新的变化。及时总结实践创新成果,对《条例》进行补充修订,势在必行。
制度创新源于实践,也将指导实践。这次修改按照“实践探索在前、提炼归纳在后”要求,全面总结吸纳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近两年来巡视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贯彻了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原《条例》进行增加、补充和完善,有利于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有利于指导工作、提高实效,有利于更好发挥巡视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
完善制度,锻造更锋锐的巡视利剑。政治巡视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四年多来,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到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聚焦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震慑遏制作用,再到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视,突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巡视定位越来越精准,任务越来越具体,利剑作用越来越彰显。现在,将政治巡视要求写入《条例》,不仅水到渠成,更能助力巡视全面深化。通过对一届任期内全覆盖提出明确要求,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市县巡察做出具体规定,修改后的《条例》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制度化、具体化,推动形成“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国一盘棋”的巡视工作格局。此外,对巡视监督内容的一系列修改完善,既保持了相对稳定,又进一步突出了巡视监督政治作用,更加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可以预见,制度全方位升级必将有力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
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离不开制度体系的整体优化,离不开舟楫相配的制度合力。从制定中央八项规定,到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到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过去四年多,我们党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全面从严的脉络日益清晰。此次《条例》的修改发布,正是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管党治党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意义重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十八大以来的巡视工作,之所以有“动摇山岳,震慑州县”的强大威力,发挥出“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很重要的一条原因,就在于我们是真巡视、真发现问题、真整改。巡视永远在路上。各级党委要密切联系实际,把新修改的《条例》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擦亮监督探头,抓好整改落实,让铁规发力、利剑生威,以巡视工作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记者 闫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