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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过硬作风释放制度力量
时间:2017-06-22 12:00:00   来源:qjpjwadmin   作者:中国纪检监察报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中央纪委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就是以实际行动向全党全社会昭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有制度笼子的,纪检干部是有着严格纪律约束的。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从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再到责任追究,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各级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要以强烈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严格按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办事,带好队伍、加强教育和管理监督,让《工作规则》成为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编者

  正人先正己,律己需更严。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规则》,向全党全社会释放了监督者必受监督、对执纪者有更严要求的强烈信号。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对此,各级纪检机关要在落实中体现“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充分释放制度力量。

  更高的工作要求,需要更严的工作标准

  针对监督执纪工作中的薄弱点和风险点,《工作规则》从领导体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执纪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工作要求。

  严格过程管控。监督执纪的每个环节,都必须严明程序、明确标准、规范流程,涉及到的每项工作都要按制度执行、按程序办理,通过对监督执纪权力的监督制衡和刚性约束,有效降低和防范风险。

  严守时限要求。比如,“承办部门要在30日内对新收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方案并履行审批程序”,这就要求纪检机关要提前掌握联系地区“树木”与“森林”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又如,“谈话函询应在谈话结束或收到书面回复后30日内办结”,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谈话函询前,应对有关问题线索做必要的基础性了解,以提高谈话函询的质量。

  严密工作基础。扎实的日常工作是判断联系地区或部门政治生态、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基础。比如,《工作规则》中关于“除特殊情况外,立案审查时限不得超过90日”的规定,说明如果要把立案审查做扎实,就得在初核阶段完成大量的基础性工作,这就要求各级纪检机关把工作做在日常,把力量放在打牢夯实基础上。

  把纪律挺在前面,需要更细的工作方式

  《工作规则》坚持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突出把纪律挺在前面,强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极推动“红脸出汗”成为党内政治生活常态,要求将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等工作做细。

  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要做细。要摒弃“违纪是小节、贪腐才立案”的思维惯性,把监督执纪重点放在“抓早抓小、抓在日常”的细节上。对问题线索处置而言,处置之初就要把工作做细、做扎实,能做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要及时做出决定。细致不是“贪多恋战”,对立案审查后问题线索无法全部查清查尽的,在主要违纪问题查清后,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思想政治工作要做细。要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理解把握政策能力,善于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用细致入微的思想政治工作感化被谈话人,让其放下思想顾虑、如实说明问题,深刻反省并认真悔改。特别是在“走读式”谈话中,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在稳定被谈话人情绪、突破心理防线、确保监督执纪安全等方面,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维护纪律的严肃性,需要更深的工作视角

  党纪的严肃性,既体现在立案审查严重违纪案件上,也体现在深挖细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隐形变异的“四风”“群众身边的腐败”等问题上,各级纪检机关要从“严在平时,管在日常”、从给予违纪者处分的及时性、从对党员干部教育警示的效果等方面综合体现党纪的严肃性。

  深入理解《工作规则》的精神实质,提高政治站位和全局观念。在领会《工作规则》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有效手段、是对执纪者严管厚爱的同时,更加注重监督执纪的综合效果,自觉把问题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效果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大局中统筹考虑,深入了解联系地区、部门的整体状况,更好地结合问题线索,从个别中发现一般,从一般中找出重点,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

  通过方法创新促进工作深化。既要积极实践和探索,又要注重提炼和创新。比如,以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线索时需注意执纪平衡与公正,要综合考虑被反映人违纪的情节和金额、职务、对待谈话函询的态度等因素,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规范运用处置方式,需要更实的工作作风

  监督执纪问责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以实的作风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学扎实、领会扎实、用扎实。如对反映不实,或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各级纪检机关要有勇气及时予以了结澄清,不能患得患失、犹犹豫豫,更不能因“贪大求全”思想而故意积压问题线索;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要既看事实、又看态度,恰当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方式处理。

  对照检查,切实整改存在的不足。对监督执纪的薄弱环节、容易出现问题的盲区,要严格检查、主动纠偏,下大力气整改。特别是对要结合线索处置、案件审查等工作中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对经受住实践检验且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要继续坚持和自觉遵守。

  出实招,把压力和责任向下有效传导。在工作中,对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要做必要的抽查;对接受谈话函询的情况,必须要求被反映人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或检讨;对存在违纪问题且不如实说明情况的,函请相关领导干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履行管党治党不力的党组织,要深入推动严肃问责。要通过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向各级党委和纪委传导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压力,促进管党治党责任的有效落实。(姜彦君 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