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1个省部级党委(党组)出台实施办法看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
制度只有与具体实践相结合,其所蕴含的力量才能充分释放。去年7月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高度凝练、简便易行,既提出原则性要求,又为中央部委和省一级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留下了空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21个省部级党委(党组)出台了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这些实施办法,将问责条例的内容具体化,剑指不担当、不负责问题,有效传导管党治党的责任压力,让制度蕴含的力量充分释放,也为正在起草实施办法的地方和部门开拓了思路、提供了借鉴。
围绕政治责任细化问责情形
党内问责,问的是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问责条例将党章规定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具体化,归纳了6种问责情形。各地各部门将条例规定与管党治党实际相对接,在实施办法中把问责情形落细落小,进一步聚焦、突出重点和关键问题。
突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内容和要求,作为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保障,在已出台的实施办法中得以体现。如,海南实施办法强调,对不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等情况予以问责。陕西实施办法要求,对不及时批驳和纠正错误倾向、错误观点、错误言论的党组织开展问责。贵州实施办法明确,对发生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中央权威等问题严肃问责。
紧盯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问责条例要求对中央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等问题开展问责。在实施办法中,各地各部门将这一要求与地方实际紧密结合。如,脱贫攻坚是中央决策部署,也是甘肃的“一号工程”。在实施办法中,甘肃将“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等作为重点问责情形之一。据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甘南州卓尼县洮砚乡有干部因挪用、克扣、滞留灾民生活补助资金,以及违规确定精准扶贫对象受到查处。依据相关规定,纪检机关对该乡党委原书记赵永新、乡纪委原书记康海平等人开展了问责。
聚焦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问责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保障。问责条例明确对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等情形严肃问责。贯彻这一要求,重庆在实施办法中规定,对不坚持民主集中制,破坏党内民主、侵犯党员权力,不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织涣散,政治生态恶化等问题将启动问责程序。贵州强调,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不团结,问题和矛盾突出;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不力,应予以问责。
当然,个别实施办法也存在细化、具体化不够的问题,有的大段照抄照搬问责条例规定的内容。省部级党组织是贯彻问责条例精神的关键一环,如果通过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要求落实要求“上下一般粗”的形式主义来对付,就会形成“中梗阻”,导致问责压力传导不下去。因此,把自己摆进去,出台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实施办法至关重要。
追责手段务求有效管用
没有有效的追责手段,问责利剑就失去了“锋芒”。问责条例将规范问责程序、制定配套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的担子压给了省部级党组织。相关党组织一边深刻领会问责条例的内涵,一边总结提炼问责工作经验,将二者融合起来,积极探索有效管用的追责手段。
规范问责程序。问责条例对问责主体、问责决定、问责执行等提出原则要求,在具体操作中还需予以细化。目前,许多单位的实施办法都将“问责程序”单列一章,从问责启动、开展调查、作出决定,到问责决定宣布、督促执行等均有据可依。水利部在实施办法中,针对不同对象区分不同问责主体。如,对机关司局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组织的问责,由部直属机关党委启动问责程序;对部党组管理的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由中央纪委驻水利部纪检组或部直属机关党委启动问责程序。辽宁强调,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听取被调查对象的陈述和说明;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在接到《问责决定书》5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
完善配套措施。除落实问责条例提出的“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等要求外,各地各部门在实施办法中积极完善其他配套措施,与问责条例一起发挥集合效应,推动问责深入开展。如,甘肃要求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建立问责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纪委(纪检组)每月向上级纪委、每半年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一次问责情况,重大问题问责情况及时报告。贵州将建立问责档案管理制度列入实施办法,要求对调查记录、书面检查等材料建档留存。青海、重庆明确建立回访教育制度,及时跟踪回访被问责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帮助工作。
加强监督制约。问责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但没有监督机制来配套,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许多地方在制定实施办法时,都将“问责监督”单设一章。海南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党组织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实施问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将问责条例和本省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等常态工作中。云南实施办法强调,实行问责审理制度,规定凡是由纪委(纪检组)进行问责调查的,应当及时审理;实行问责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对不执行问责条例和本省实施办法的严肃追责。农业部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有责不问或者问责方式不当、问责决定不落实的,及时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
有效破解有责不问、问责不严,被动问责多、主动问责少,追究直接责任多、追究领导责任少等问题,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发力生威,还需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树立与责任相匹配的担当精神。比如,针对条块管理部门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实施问责,“应由其上级党组织还是同级纪检机关来启动”的问题,一位地方纪委同志表示,对于税务、工商等部门,在管理上确实存在交叉。但只要担当精神扎根于心,就会主动作为,谁发现、谁处理,而不会纠结于“该由你来问还是我来管”。
“自选动作”让制度落地生根
在制定实施办法的过程中,有的地方、部门还在贯彻落实问责条例部署的“规定动作”基础上,加入一些“自选动作”,使实施办法更加全面,针对性和可执行性更强——
明确问责结果运用。福建明确,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新疆详细规定问责方式的影响期限,如,党的领导干部被问责,受到诫勉的,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被调整职务的,一年内不得提拔,等等。这些措施,防止了一边被问责、一边被提拔或当先进的情况,充分发挥问责的威慑力和警示效果。
详细规定问责从重、从轻情形。内蒙古强调,对存在对抗组织调查,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等情形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从重问责;存在主动承担责任、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形,可以从轻问责。广东、安徽等地还规定,对错误决策明确提出反对意见,以及由不可抗力导致的情形,可以免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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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是各地各部门贯彻问责条例精神、开展问责工作的有力依据。虽然有的实施办法存在问责情形需要继续细化、问责时限需要加以明确等问题,但是只要方向正确,迈出一步就是胜利。随着实践的不断丰富和深入,制度会不断完善,问责利器将越磨越锋利。
今年,北京、河北、江西等省市都将制定实施办法列入工作计划。“在起草实施办法的过程中,我们将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积极探索增强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的措施,力求将问责条例落到实处,让制度蕴含的力量充分释放。”江西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胡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