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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
时间:2017-01-22 12:00:00   来源:qjpjwadmin   作者:中国纪检监察报

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起草纪实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

  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各级纪委肩负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更要强化自我监督,从严管好自己。

  日前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近日,中央纪委正式印发《规则》,为各级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增添了制度利器。

  这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行动,昭示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约束。

  这是向全党全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表明纪检机关严格自律的责任担当和坚定决心。

  这是规范纪委权力的制度笼子,让监督者时刻接受监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落实中央精神,回应关切期盼

  ——制定《规则》,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以实际行动回应党内关切和人民群众期盼

  今年初,就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召开前夕,一部名为《打铁还需自身硬》的专题片,再次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一些昔日的纪检干部,如今成为“反面教材”……人们在震惊于片中违纪情节的同时,更赞叹纪检机关敢于“自曝家丑”的勇气、勇于“刀刃向内”的担当。

  现实早已深刻证明,纪委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干部也并没有天生的免疫力,执纪者必须受到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早在2013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就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提出,要解决好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

  2014年初,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要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2015年初,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清理好门户,“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2016年初,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

  在刚闭幕不久的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

  四年多来,中央纪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

  从制定中央纪委常委会工作规则、中央纪委办公会议规则,到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到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一系列有力举措,把对纪检干部监督的螺栓一圈圈拧紧,使纪检干部受到比其他党员干部更为严格的监督。

  去年召开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战略部署。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

  《规则》的制定实施,正是中央纪委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行动,充分体现了纪检机关自我革命、严格自律的勇气和担当,昭示了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

  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

  ——一项项具体务实的创新举措,在充分调研、广纳良策的过程中不断找到答案

  监督既要靠组织和敢于担当的人,也要靠制度。纪检机关的自我监督同样如此。

  2015年6月26日,中央政治局就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行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随即,中央纪委常委会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提出整合监督执纪相关制度,制定一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工作规则。

  中央纪委常委会组织文件起草组,分10多个专题进行深入研究,捋清监督执纪制度的来龙去脉,结合剖析典型案例,查找哪些问题是有制度没执行、哪些是制度本身需要与时俱进。

  中央纪委机关18个部门和部分省(区、市)纪委,围绕监督执纪的风险点、关节点,查找制度漏洞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研究制定对策,分别起草规则初稿。

  众人拾柴火焰高。作为规范纪委权力的重要制度,《规则》制定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的征求意见,力求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2016年6月和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先后前往云南、江苏等地调研,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就制定《规则》征求意见。

  这是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一个缩影。

  责任在心,使命在肩。在一次次深入调研中,在一次次研讨论证中,《规则》起草的基本遵循逐渐清晰——

  必须依据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把习近平总书记对纪律检查工作的要求细化具体化;

  必须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化监督制衡和刚性约束;

  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分开,运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

  必须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协调衔接……

  起草规则和征求意见的过程,正是各级纪检机关深入学习思考、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纪律教育的过程。起草组在汇总梳理、提炼概括的基础上,形成规则征求意见稿,并于2016年10月下发全国182家纪检机关(机构)征求意见。各单位提出建议共计1150条。

  中央纪委先后召开10多次常委会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对规则稿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和修改。

  一项项具体务实的创新举措,在这样深入调研、广纳良策的过程中不断找到答案。

  去年1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分别审议了规则送审稿,同意将其提交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

  2017年1月8日,在与会人员的热烈掌声中,《规则》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审议通过。

  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

  ——针对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监督盲区,找准点位、扎紧篱笆,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题片中,有这样一组镜头震撼人心、发人深省——镜头扫过一批违纪人员的案卷,案卷封面上的一个个名字都曾是中央纪委的工作人员,他们每个人都参与过不少大案要案的调查。而现在,他们却因为自己违纪违法,成为了案卷的主角。

  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纪检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看,纪检干部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系统在自身管理监督方面也存在薄弱环节——

  制度本身不完善,需要与时俱进。《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颁布于198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修改于1994年,不少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同时,与此相关的100多个配套制度,规定零散、标准不一,一些关键环节存在制度漏洞。

  与此同时,有纪律不执行,更是严重损害了纪检干部形象。有的干部交往过杂过滥,朋友圈、关系圈不干净;有的无视审查纪律和保密纪律,跑风漏气,打探消息;个别人甚至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说情抹案、以案谋私。执纪违纪,犹如监守自盗,性质更为恶劣。

  实践证明,纪检干部因为手中的权力,同样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和腐败分子拉拢腐蚀。没有严格的制度制约,就会造成管理漏洞,产生监督盲区。必须找准风险点,扎紧制度篱笆,向全党全社会昭示,纪委的权力是有监督的,纪检干部是有严格纪律约束的。

  《规则》共9章57条,针对纪检机关最核心的监督执纪权力,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加强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环节的监督,建立审查全程录音录像、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纪检干部脱密期管理等制度,把制度的篱笆扎紧,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的约束。

  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规则》充分吸纳实践中的有效做法和具体实招,将其上升为制度规范,实现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审查组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和监督;

  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

  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

  一条条落实落细的举措,盯住了人看住了事,对存在的问题精确制导,给监督执纪权戴上了“紧箍”。

  由于监督执纪的实践不断发展,各级纪检机关情况千差万别,很多问题在起草时难以预见,《规则》在名称中增加了“试行”二字。中央纪委常委会建议,先试行一段时间,再根据实践修改完善。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纪检机关加强自身建设同样永远在路上。《规则》的印发实施,使各级纪检机关增添了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为把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成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铁军提供了坚强保证。(记者 何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