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淮安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淮安市委批准,淮安市纪委监委对淮安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乐翔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乐翔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下属和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购物卡;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为案件说情打招呼;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砂矿开采、案件协调、项目推进、工程结算、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乐翔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之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败坏政法队伍形象,造成恶劣影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乐翔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乐翔简历
乐翔,男,汉族,1966年5月出生,江苏淮安人,大学学历,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起,历任淮阴(淮安)市公安局政保科办事员、科员、秘书股股长、副科长;2002年9月起,历任淮安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处副处长、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副支队长、出入境管理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2010年7月,任洪泽县县长助理;2010年8月,任洪泽县县长助理、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县维稳办主任;2011年5月,任洪泽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县维稳办主任;2011年6月,任洪泽县副调研员、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县维稳办主任;2012年2月,任洪泽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县维稳办主任;2016年4月,任淮安市淮阴区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区维稳办主任;2017年8月,任淮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2020年10月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