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的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主责主业,发现了一批“小化工”背后的官商勾结行为,严肃处理了一批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现通报以下2起典型案例:
1.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安全监督管理所原所长张志廉涉嫌收受旌骋化学经营有限公司等多家化工企业贿赂问题。旌骋化学经营有限公司因设备老化,难以续办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张志廉接受该公司请托,通过说情打招呼帮助其违规办到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涉嫌收受贿赂5万元。同时,张志廉还帮助平望雪湖化工有限公司、金穗化学有限公司等化工企业在安全隐患整改上违规通过验收,涉嫌收受贿赂共计20.7万元。2020年11月,张志廉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2.泰州市地方海事局泰州海事所工作人员高强、许永安等人包庇违规从事危化品运输个体户问题。个体户徐斌等人租用不符合消防和船员配备等要求的运油船,违规从事酸碱化工原料、燃料油等危化品运输活动。海事所监管人员高强、许永安等人多次收受徐斌等人贿赂49万余元,从而放弃监管、包庇纵容,不进行安全情况检查,甚至在上级检查时通风报信。2020年6月以来,高强、许永安等人先后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9月,高强、许永安被移送检察机关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