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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0-10-13 17:51   来源:清江浦区纪委  作者:清江浦区纪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单位内部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清江浦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区委巡察机构及本委各室。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常驻地指根据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的《清江浦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淮车改办〔2017〕1号)精神,我区公务交通保障范围为“京沪、宁淮高速与苏北灌溉总渠形成的合围部分,以及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所属超出前述合围部分的其他区域(约630平方公里)。

第四条  各派驻纪检组、区委巡察机构及本委各室应当严格遵守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本单位以区财政局目前制定的本区差旅费标准执行,若有变动,则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见下表:

类  型

标  准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飞机

经济舱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三等舱

客车等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不提倡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出差。

第九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十条  如由单位派车,途中发生的加油费、过桥过路费、通行费由单位负担、统一结算。

 

 

第三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一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由单位派车的,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单位派车不得去不符合工作性质的商场等娱乐、消费性场所,在市内发生的停车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四章 住宿费

第十四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1)。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可住单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七条  未按规定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五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八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件1)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除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外,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由其出具收取证明。

 

第六章 审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清江浦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附件2),经室主任同意,报分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审批。常委(委员)、副书记出差须报书记审批。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前及时在三公平台备案,同一次差旅活动由具体牵头人员统一备案,不得重复备案。若遇特殊情况确需事后备案的,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录备案。

第二十三条  办理报销手续时审批单、“三公”平台备案清单应作为原始凭证,无审批单或“三公”平台备案清单的,不得报销相应差旅费。

 

第七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银行刷卡POS单及“三公”平台备案清单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以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二十五条  各类原始票据报销时粘贴在统一的差旅费报销单后,需经办人、证明人、本室主任、分管领导等三人以上签名,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副书记审批。3000元以上差旅费报销报主要领导阅知,20000元以上差旅费报销须经纪委常委会研究。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各项开支。未按照规定开支的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票据上须注明住宿单价及数量。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应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发票为凭据按规定标准计算报销。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住宿费发票计算报销。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报销。

单位派车发生的停车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七条  实际报销时由差旅活动牵头科室出差人员牵头报销。

第二十八条  高于300元支出一般不得使用现金结算。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在实际报销时,须提供对应数额的银行刷卡POS单。POS单丢失时,需提供情况说明(由刷卡本人及分管室主任签字确认)。无POS单或情况说明不得报销相应费用。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九条  相关领导、财务人员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二)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

  (三)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四)转嫁差旅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工作人员离开常驻地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单位不予报销;在途期间的差旅费由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三条  按照组织安排,到常住地以外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回原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工作期间的出差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清江浦区机关事业单位国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明细表

2.清江浦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3.清江浦区公务交通保障范围


附表1:

清江浦区机关事业单位国内

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人·天

序号

地区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伙食补助费(人、天)

旺季

期间

旺季上浮价

1

北京

全市

500

100

2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380

100

宁河区

320

100

3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月

525

100

秦皇岛市

7-8

500

100

承德市

7-9

580

100

其他地区

310

100

4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350

100

临汾市

330

10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310

100

其他地区

240

100

5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350

100

其他地区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

480

100

二连浩特市

7-9

400

100

额济纳旗

9-10

480

100

6

辽宁

沈阳市

350

100

其他地区

330

100

7

大连

全市

350

全市

7-9

420

100

8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

420

100

其他地区

300

100


 

序号

地区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伙食补助费(人、天)

旺季

期间

 

旺季上浮价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350

哈尔滨市

7-9

420

100

 其他地区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

360

100

10

上海

全市

500

100

11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380

100

其他地区

360

100

12

浙江

杭州市

400

100

其他地区

340

100

13

宁波

全市

350

100

14

安徽

全省

350

100

15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380

100

其他地区

350

100

16

厦门

全市

400

100

17

江西

全省

350

100

18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
   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
   日照市

380

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

7-9

450

100

其他地区

360

100

19

青岛

全市

380

全市

7-9

450

100

20

河南

郑州市

380

100

其他地区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500

100

21

湖北

武汉市

350

100

其他地区

320

100

22

湖南

长沙市

350

100

其他地区

330

100

23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450

100

其他地区

420

100

24

深圳

全市

450

100

25

广西

南宁市

350

100

其他地区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
  7-9月

430

100

26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350

海口市、文昌市、   澄迈县

11-2

450

100

 琼海市、万宁市、   陵水县、保亭县

11-3

450

100

三亚市

400

三亚市

10-4

480

100

27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370

100

其他地区

300

100

28

四川

成都市

370

100

阿坝州、甘孜州

330

10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320

100

宜宾市

300

100

凉山州

330

10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310

100

其他地区

300

100

29

贵州

贵阳市

370

100

其他地区

300

100

3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380

100

其他地区

330

100

31

西藏

拉萨市

350

拉萨市

6-9

530

120

其他地区

300

 其他地区

6-9

350

120

32

陕西

西安市

350

100

榆林市、延安市

300

100

杨凌区

260

100

咸阳市、宝鸡市

260

100

渭南市、韩城市

260

100

其他地区

230

100

33

甘肃

兰州市

350

100

其他地区

310

100


 

序号

地区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伙食补助费(人、天)

旺季

期间

旺季上浮价

厅局级

其他
   人员

省部级

厅局级

其他

人员

34

青海

西宁市

800

500

350

西宁市

6-9

1200

750

530

120

玉树州、果洛州

600

350

300

玉树州

5-9

900

525

450

120

海北州、黄南州

600

350

250

 海北州、黄南州

5-9

900

525

375

120

海东市、海南州

600

300

250

 海东市、海南州

5-9

900

450

375

120

海西州

600

300

200

海西州

5-9

900

450

300

120

35

宁夏

银川市

800

470

350

100

其他地区

800

430

330

100

36

新疆

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12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800

480

340

120

克州

800

480

320

120

喀什地区

780

480

300

120

 阿克苏地区

700

450

300

120

 塔城地区  

700

400

300

120

 

 


附件2:

 

清江浦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工作部门

出差人

出差地点

          

出差事由

          

          

          

出差时间

自   月  日 至  月  日

乘坐的

交通工具

审批人

 

 

 

 

 

 

                                   年     月     日


附件3:

清江浦区公务交通保障范围

 12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