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共发放6.3万元,涉及4户村民,但后面只附了3份拆迁协议4.1万元……不久前,江苏省兴化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安丰镇开展常规巡察。在翻阅黄庄村财务凭证时,一张公路沿线村庄环境整治拆迁款发放明细表引起了工作人员注意,巡察组随即将问题线索移交给市纪委监委。
兴化市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对问题线索展开核查,核查组首先到安丰镇会计代理中心调取了相关账目,以及拆迁款发放明细表、拆迁协议等材料。同时,根据发放名单,核查组进村入户,到群众家里走访了解情况。在掌握充足证据后,核查组找到时任村结报员的张某某。
“这2.2万元资金是怎么回事?”核查组拿着补偿明细表问道。
“这是2017年村里环境整治,我领取的拆迁款。”看到核查组手上的明细表,张某某说。
“你当时被拆迁的是什么建筑,具体在什么位置?你带我们去现场看看。”核查组追问道。
“其实我家没有被拆迁的地方,这补偿款是村支书赵某某让我套取出来的。”张某某自知事情无法掩盖,只得道出实情。
核查组又找来黄庄村原村党支部书记赵某某谈话了解情况。
“是我让张某某以他名义套取拆迁款的,如果在村里公示就露馅了。”谈话过程中,赵某某主动承认了问题。
经查,2016至2017年,黄庄村有1.58万元违规招待费无法报支,2017年底,恰逢开展公路沿线村庄环境整治,赵某某便授意张某某,借机以张某某的名义虚列并套取拆迁补偿款,以列支招待费。后经二人合计,在填补1.58万元招待费缺口的同时,违规支出其他费用,共套取了拆迁补偿款2.2万元。
最终,赵某某、张某某均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套取的资金全部予以追缴。问题查处后,兴化市纪委监委发出纪律检查建议,推动安丰镇以案为鉴,自查自纠存在问题,完善相关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