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党性教育之机,行公款旅游之实,恰恰是因为自己党性修养不够、纪律意识淡薄。”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该市凤凰镇高庄村原党总支书记肖某等4人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支付旅游费用问题,肖某懊悔地说道。
“高庄村多名村干部借出差之机前往盐城、泰州等地旅游,行程产生的费用都是由村集体买单……”此前,该市凤凰镇纪委收到一封群众举报信。
“本以为翻阅账目资料就可以水落石出。”但当工作人员调阅了当年该村经济合作社、果品专业合作社产生的所有财务账目后,审查却陷入了僵局——办案人员找不到任何财务报销痕迹。
于是,办案人员转而找到高庄村党总支书记肖某和主办会计朱某谈话了解情况。肖某自知纸包不住火,对绕道景点旅游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在“旅游经费报支途径”这个问题上,二人都表示记不清了。审查再次陷入僵局,让办案人员犯了难。
“办案子一般都是‘顺藤摸瓜’,但外出旅游常用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我们是不是可以反过来,先确定报支的费用总额,然后‘顺瓜摸藤’倒查费用支出方式?”随即,办案人员要求肖某、朱某等人提供赴泰州、盐城期间的电子消费账单,将各项支出费用汇总后大约1.5万元。
有了这个“参考标准”,办案人员重新翻阅账册寻找“蛛丝马迹”。
“这两张发票后面附的合同是同一份,但一张上注明的是苗木款,另一张却写着‘桃苗成活费’,这是怎么回事?”在堆积如山的账册中,办案人员发现该村在2021年5月和10月分别向同一个家庭农场支付了苗木相关费用,第二次支付的桃苗成活费与党员活动出行期间产生的总费用接近,且付款时间与主办会计朱某收到的一笔同等金额的微信款项正好一前一后。
“我们重新编造了一份苗木合同,想着通过农户‘转手’,神不知鬼不觉地转移旅游经费的支付,没想到还是被发现了……”原来,2021年8月,肖某一行10人绕道景区游玩的费用均由主办会计朱某垫付。外出活动费用处理过程中,为掩人耳目,肖某等人在已经履行完毕的桃苗购销合同中虚增“桃苗种植成活后支付15960元”内容并重新签订虚假合同,从该村果品专业合作社转账给某家庭农场后,再由家庭农场“返还”给朱某,套取集体资金共计15960元。
最终,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参与旅游人员也被给予相应处理,有关旅游费用被责令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