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经查,陈高洋在任里仁居委会支部书记期间,伙同其他村干部侵占原村部卖房款2万元,个人分得8000元;伪造里仁乡政府土地转让合同和乡财政所收据,非法卖地从中获利11.9万元;挪用村集体资金10万元,涉案金额计2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09年6月,陈高洋伙同其他两名村干部侵占原村部卖房款2万元;2009年6月,陈高洋将原村部办公楼以12万元卖给板材厂老板胡某,决定将其中2万元不开票、不入账、不写入卖房合同,与其他两名村干部张某、庄某私分,其个人分得8000元;
2011年4月,陈高洋伪造政府土地转让合同、收据,非法卖地获利11.9万元。经查,2008年以来,里仁居委会部分村民因胡某板材厂租用土地问题多次上访。2011年4月,陈高洋为牟取私利,利用处理土地矛盾、维护信访稳定之机,私刻乡政府和财政所印章,伪造乡政府转让土地合同和乡财政所收据,将5.04亩非耕地分别卖给胡某、张某等人,其个人非法获利计11.9万元。2013年2月初,该地段出现集中违建,被里仁乡政府制止。2012年11月,陈高洋挪用集体资金10万元。2012年11月15日,陈高洋将村集体资金10万元借给在里仁乡建厂房的薛某用于经营活动,至案发时仍未收回该款。
发案原因
(一)利欲熏心,铤而走险
陈高洋在忏悔书中说:张某和胡某愿意出20万元买地,再转手能获得更大利益,而自己作为农村基层干部不是铁饭碗,最后什么也得不到,就想着趁机捞一笔,于是花了400元私刻乡政府和财政所印章,伪造乡政府同意转让土地的合同和财政所收据,没想到如意算盘落空了。由此可见,陈高洋作为村居支部书记,虽然多次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但是没有入心入脑,存在“能捞就捞一点”的危险思想,明知私刻印章伪造合同触犯刑法,面对金钱诱惑时失去了抵抗力。
(二)心存侥幸,一错再错
2012年6月,陈高洋得知有群众反映其相关问题,但没有涉及非法卖地事项,此时陈高洋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乡里主要领导都已调整,自己伪造政府合同卖地牟利的做法能够瞒天过海。他收到张某土地款10万元后,也担心害怕过,放在手中不敢使用,但想到事情发展都在自己掌控之中,就心安理得了。胡某因经济困难未及时交土地款,陈高洋还以种种借口向其催要了9000元,用于个人使用。2012年11月,陈高洋又将0.24亩土地卖给胡某某,获利1万元。玩火者必自焚,陈高洋现在追悔莫及。
(三)监督缺失,形成盲区
据陈高洋交代:“居委会主任、会计和我都认为工资待遇低,平时总想着捞点好处,当我提议将原村部办公楼售房款12万元中的2万元不入账私分时,三人一拍即合,未让村民监督小组参与,也未进行村务公开。该楼被卖了三年多的时间里,乡里也是无人过问,这些让我有机可乘。”从中可以看出,部分村居干部具有“找点外快”的错误思想,面对利益诱惑时内部监督形同虚设,村民监督小组更是无法发挥作用,加上乡镇党委政府不能及时主动履行监管职责,最终导致对村居干部监督出现盲区。
案件警示
(一)加强教育严谨用人,增强村居干部队伍素质。
一是要把“作风大改进、效能大提升”主题教育活动和反腐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增强村居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二是开展“村干部课堂”系列教育活动。由纪检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土地管理、城镇化建设、三资管理、工程招投标等知识培训。三是把好选人用人关。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农村干部队伍,防止出现带病提拔、用人失察等问题。
(二)规范村账村务管理,提升监督制度执行力度。
一是规范村务公开。凡涉及征地拆迁补偿、扶贫救济、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等事项要随时公开、接受监督。对规避公开、虚假公开的要严肃查纠。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村账乡管”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村主要干部离任、任期审计和村年度财务审计制度。三是完善监督体系。发挥好乡镇纪委和村民监督小组的监管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对村支两委进行检查,鼓励监督与举报,畅通监督途径。
(三)开展土地城建治理,及时纠正违规违法行为。
一是各乡镇要结合农村城镇化建设规划,进行《土地管理法》等法规宣传,改进土地管理和利用方式,增强村居干部依法用地意识。二是国土、城建、城管部门要加大对违章建设、违规用地的巡查力度,及时纠正违规违法行为。三是纪检机构要加大对党员干部违规用地,放任、参与违建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对村居干部、城建、城管工作人员相关行为造成违建问题突出的将从严查处。(泗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