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该县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利用协助党委政府落实扶贫政策之便,大发扶贫财,截留扶贫专项资金,破坏党群干群关系,玷污党和政府形象。百禄镇盆窑村党支部原书记薛丽华就是一个典型。对此,县纪委坚决查处,严惩不贷。
三番五次催拨款,不为扶贫为己用
盆窑村经济基础较差,贫困户较多。2007年,连云港市委驻灌南扶贫工作队将盆窑村列入扶贫范围,明确市工商银行为该村挂钩扶贫帮扶单位,每年安排扶贫资金3至6万元。
时任盆窑村党支部书记的薛丽华在收到扶贫任务和文件后,便和村委会主任商量,然而,之后没有采取任何帮扶措施。薛丽华认为,上面规定市工商银行给村里扶贫专项资金,这钱不要白不要。于是,他以扶贫工作需要为由,反复催促市工商银行拨付扶贫资金。2008年,市工商银行将2万元扶贫款打到镇财政所账户,薛丽华得知消息,马上将钱领了出来并占为己有。
薛丽华向县纪委工作人员这样说道:“这钱领回来以后,我也不知道做什么项目,该怎么扶贫,心想也没有其他人知道这件事,就把这钱留下了。”
心思用在别地方,村民疾苦怎能见
2010年,灌南县把盆窑村列为全县经济薄弱村进行脱贫攻坚挂联帮扶,并帮助申请了13万元的肉牛养殖帮扶项目,旨在带动村里12户贫困户脱贫。然而,薛丽华脑子里想的不是如何带领贫困村民脱贫致富,而是考虑自己该如何借机“致富”。他深知自己不符合帮扶条件,便找到村里的两名养牛户,合作成立了“益红养牛专业合作社”,并同养牛户约定,由村里出资建设牛棚,免费提供给他们使用,养牛户负责肉牛买卖,等帮扶资金拨下来后分给他们一部分。
同年8月,薛丽华从镇财政所领取了6万元肉牛养殖项目资金,以村委会名义建设牛棚。随后,他又以为困难户买牛为名,从镇财政所领取项目剩余资金7万元,钱领回后,未入村账直接存入私人账户。几个月后,薛丽华按照事先的约定,分给两户养牛户肉牛养殖补贴合计1.3万元,剩下的5.7万元被其用于个人开支。
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村里没有一名真正的困难户得到帮扶。薛丽华嘴上所谓的帮助困难村民,实际就是“帮助”他自己。“我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出了不少力,就有了私心,就想从扶贫款中弄些钱用用。”薛丽华对执纪人员这样说道。
更令人不齿的是,薛丽华在帮助实施扶贫项目时,还以“辛苦费”“劳务费”名义截留扶贫资金。2010年,薛丽华帮助实施大学生创业扶贫项目,在项目资金3万元拨付下来以后,以个人从中协调为由,截留1.5万元资金用于个人开销。
突破底线纪不容,忏悔落泪方知晚
2014年8月,灌南县纪委陆续收到反映薛丽华违纪问题的信访件。“扶贫款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安家钱,岂能当成唐僧肉?查,一定要严查!”县纪委主要领导立即指示对信访件进行核实。很快,薛丽华就“现形”了,困难群众拍手称快。
“高墙院内去服法,铁窗泪下悲思过。人生苦短需谨慎,国法难容自食果。”审查期间,薛丽华写下这样的忏悔诗句。
“薛丽华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既有客观原因,但主要还是其主观原因造成的。监管缺失、村务不公开等外部因素让他钻了空子,私欲膨胀、盲目地追求物质享受是其肆意妄为违反纪律的根本原因。”参与该案的执纪人员说道。
2015年12月24日,灌南县纪委给予薛丽华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10月17日,灌南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薛丽华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江瑞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