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什么钱?到现在我没领过一分钱啊。”2015年3月底的一天,老田(化名)在田间劳作跟别人聊天时满脸疑惑的说道。
“王长林家领到过,你们家领不到?”老王(化名)不敢相信的问老田。
依据灌云县民政局2015年决算公示,灌云县当年下拔冬春因灾临时生活补助款400余万元。然而,有的困难群众对此却从未听说。
“像王长林家在村上住楼房,在县城有商品房的这种情况也能领到生活困难补助,而老田家连锅都揭不开却一分钱都没领到。”部分村民在接受调查人员询问时仍愤愤不平的说道。
“在接到群众举报后,我们立即抽调人员前往东王集镇调查相关情况。当我们到达东王集镇,拿到其直属村2015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的6户名单后,便分头到这6户人家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经过调查核实后发现,这6户11人无一满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标准。”调查人员说道。
“当干部的最怕的就是群众上访,我们一遇到事,第一反应就是去上访。2014年4月份左右,因7组的一条排水沟不通,导致我们几家10亩左右的小麦被淹减产,于是我们就多次上访。”灌云县东王集镇直属村村民王长林在面对纪检监察人员询问时强作理直气壮态的说道。
“明知道王长林等6户居民不符合生活困难标准,为什么还要将救助款发给他们?”面对纪委工作人员的询问,东王集镇直属村书记焦玉芹说:“这6户为了农田被淹的损失天天上访。村里实在没有办法,为了让他们不再上访,我就与村长王长波、副书记王庆友、村会计组长郑加礼商议,把王长林等6户11人列为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名单,利用每人300元的救助款来补偿他们的损失”。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款是政府针对因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户所发放的扶贫专款。然而,焦玉芹等4人却让“集体决策”演变为“集体违纪”,花贫困群众的‘救命钱’来买自身的‘平安’,这严重损害了像老田这样生活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更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违纪必被问责,监督不力也必被追究。为此,焦玉芹、王长波、王庆友、郑加礼等四人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东王集镇相关工作人员也因监管不到位接受诫勉谈话。
采访手记
“像老田这种情况的几户人家都拿到了救助款,纪委替我们办了件大实事。”相关群众再次接受纪检监察干部调查时,你一言我一语的说道,“希望我们村的村干部能够改过自新,以后能够真心实意为我们群众着想,不要再做对不起群众的事了。”
“感谢党组织对我的及时教育和处分,否则我将会在违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甚至有可能违法犯罪。”焦玉芹忏悔道,“通过这件事我深深的意识到:为人民服务没有‘捷径’可走,遇到事不能想着如何去堵,而是要深入群众,耐心了解他们的想法,勤于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这样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像我这样的懒政怠政、滥用职权是要不得的。”
“其实当时我是不大赞成这样做的,但是碍于焦玉芹是‘一把手’,所以就勉强举手通过了。现在想想,假如当时我执意反对,也许就不会让‘集体决策’演变为‘集体违纪’了。”东王集镇直属村村委会主任王长波说道。
“这起案件虽小,但它集中反映了基层干部‘懒政怠政’、‘滥用职权’、‘集体违纪’等导致‘微腐败’不能根除的深刻原因,这也很好的诠释了我们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担当。”纪委副书记徐洪伟表示,“抓早抓小,动则责咎。这起案件同时也为我们践行‘第一种形态’树立了标杆,所造成的影响也是在可控范围内。如若任由其发展,不管是群众方面,还是焦玉芹个人及这个村集体都有可能在原有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所造成的损失更是不可估量。”(灌云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