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明党的纪律。准确把握“专责机关”这一职责定位,加强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执纪审查力度,既查清发生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清发案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履行 “两个责任”方面的失职渎职问题,做好责任追究。
二是严查“四风”问题。结合基层“五长”、“阳光扶贫”、违规公款吃喝以及巡察等工作部署,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健全监督体系,提升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大公开曝光力度,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三是严厉惩治腐败。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深入挖掘重要问题线索,严肃查处涉农惠农补贴、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注重巡视巡察成果运用,加强分析研判,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四是严格制度执行。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意曲解制度、变通执行制度等违纪违规行为。坚持以“钉钉子”的精神咬住不放,真正确保制度执行不走样、政策贯彻不变形。
五是严抓队伍建设。紧紧围绕“打铁还需自身硬”主题,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找准监督执纪问责各个环节风险点。完善内控机制,打造纪检干部“三维”监督体系,从严教育管理干部,着力锻造执纪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