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除承包农户自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必须全部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做到交易范围全覆盖。交易范围具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到户的“四荒”地、养殖水面使用权;村集体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也必须全部进场交易;林权、海域使用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以及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主要采取公开拍卖、招标、招租、发包等市场交易方式。县乡农经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完善记账、管理、预警、监督等功能,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定期监测。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公开,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存量、价值和交易情况,便于农民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要及时对村干部不按规定进场交易、暗箱操作的行为进行纠正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邹建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