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习研讨提升意识。把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有关文件,明晰廉政要求、落实措施,引导干警提升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能力,并通过测评考试、通报情况等方式,转化提升学习成果。
以源头自查注重整改。开展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排查,要求各业务部门立足部门权限和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岗位职责,深入查找司法办案过程中受理案件权、涉案财物监管权等58个权力清单中的152个廉政风险隐患风险点,形成廉政风险防控清单。清江浦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联合第三监察员办公室,发挥室组联动作用,按照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级评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推动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效落实。
以督察约谈强化防范。针对风险压力传导不够到位的情况,强化以案促改。检务督察部门汇总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和廉政风险排查情况,结合督察发现的情况,专门召集检察官廉政风险专题会,在分析各风险点成因的基础上,针对个人情况分别分析研判,见人见事开展“个性化”谈话,谈话后结合个人岗位和自身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以监督检查整治顽疾。坚持抓早抓小,对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力,超期办案、监管不严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有关问题一并约谈管理责任人。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督促顽瘴痼疾整改“回头看”,常态化开展专项评查和个案监督,每年组织类案执法督察2次,个案执法督察5件,2022年针对危险驾驶类案件和不捕不诉类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制发案件执法督察通报2期。从严执行“一岗双责”,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细化党风廉政工作内容。针对“八小时”外行为开展监督,组织干警签订“八小时”外自我约束承诺。
以建章立制促进实效。以制度执行促进规范司法,2021年以来,多次完善修订队伍管理制度,汇总“三个规定”“廉政风险防控”“财务管理”等检察业务办案风险防控制度,形成权责清晰、措施有力、流程规范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扎紧制度笼子。同时,不定期“打包”发送干警学习,组织解读指导,明晰各项制度要求,达到警示警醒和堵塞漏洞双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