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准确地评价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压紧压实被巡察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增强群众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淮安市清江浦区监委第六监察员办公室对是否真正落实整改进行“再监督”,持续形成“再震慑”,确保巡察整改落地见效,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设立“4+1”的量化督查指标体系。其中,4个共性指标重点针对“主体责任落实、推动整改、落实长效和群众评价”等4个方面内容进行督查。一查整改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看组织领导是否健全、责任分解是否到位;二查整改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看整改措施是否落实落地;三查整改成效是否显著,看建章立制情况是否堵塞漏洞,真正做到源头治理;四查整改工作是否得到干部群众充分肯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整改实效取信于民。1个个性指标重点考核各巡察单位在整改过程中采用的创新做法,总结各被巡察单位问题整改在为民办实事、切实解决群众困难、提升群众满意度等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加分考核,并向区委巡察办推荐作为巡察整改示范点全区推广。采取“4+1”指标督查体系,提高量化督查的操作性和针对性,促进巡察整改质效督查客观、公正。
坚持从“望、闻、问、切、访”出发,建立多维度检查督查机制。根据被督查单位实际,督查组综合采取一是“望”,通过查看各被巡察单位整改台账,全面深入地查阅资料、掌握情况;二是“闻”,畅通群众反馈渠道,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的所需所想、民生民情民意;三是“问”,通过听取各个被督查单位的汇报,掌握巡察整改工作的总体情况,把握重点难点问题,统一联系其他职能部门配合解决;四是“切”,对于在巡察整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统一交办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与时限,为被督查单位“开方抓药”;五是“访”,通过实地走访,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巡察整改质效进行全面督查。
坚持督查推动与群众反馈相结合,用好“督查报告”和“民主评议表”两把尺子。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对被督查单位巡察整改质效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形成督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区委巡察办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个督查小组质效督查工作汇报,对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置意见,研究巡察整改质效督查成果的运用。通过“民主评议表”,从责任落实质效、整改措施质效、建章立制质效、总体评价四个方面对整改落实质效进行评价,将涉及到的具体人(事)进行登记,并纳入年度考核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内容。对不配合评议或弄虚作假应付评议的,将严肃问责。 (管 韬 徐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