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纪委派驻第十四纪检组联合区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不规范司法行为专项督查工作,重点对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在办理或已办结案件是否存在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是否存在接受当事人、代理人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采取部门自查和督查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组在院内网下发关于开展不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排查的通知,明确排查范围,排查内容及排查的其他相关要求;检察院各部门根据排查通知开展自查工作;督查组将根据各部门的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开展约谈,并督促发现问题的部门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