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规定凡公务用餐必须餐前备案、餐后申报。各部门用餐前需明确专人填写“公务(工作)用餐申请单”,用餐人数(含接待人数)、用餐地点、用餐标准及用餐事由等“四要素”缺一不可。明确局领导审批权限,公务接待必须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备案。凡先用餐后备案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凡实际报账内容与“申请单”不符的,一律不予报销。为更好的厉行勤俭节约,该局还在区级接待标准的基础上,主动降低接待规格,对工作餐(午餐、晚餐)和公务接待用餐标准进行严格限制。
一把“安全锁”使得公务用餐更加合理、规范、透明。该局的监管前置举措,对不规范的公务用餐行为形成有效预警,在全局营造了勤俭节约的良好氛围。 (陈静 骆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