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问题线索“双排查”制度。为及时追究违纪违法人员的纪律责任,实现对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要求相关纪检组织既排查上报所在单位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线索,又排查上报所在单位执法或履行公务活动中发现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党政纪的问题线索。明确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推动基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压力上肩、责任生根。2016年以来,该区共排查处置各类问题线索356条,立案查处168人,问责处理123人。
实行监督执纪问责“四函四书”制度。在监督执纪问责中,发现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单位或党员干部,通过“四函四书”形式督促其整改落实。即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发出《履行主体责任问题建议函》,向责任单位党委(党组)发出《关于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的函》,向纪委(纪检组)发出《关于全面履行监督责任的函》,向承担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发出《个人问题查找提醒函》。通报违纪单位或违纪党员在“两个责任” 落实、信访反映、违纪违规、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建议区委常委、党员副区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提醒,并以书面形式向区委、区纪委报送《履行主体责任备案报告书》;要求责任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全面查找“两个责任”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主体责任问题整改书》和《监督责任问题整改书》由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后,向区纪委报告;要求违纪单位承担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查找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区纪委报送个人《问题查找报告书》,由本人签字背书。该区已向3名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发出了《履行主体责任问题建议函》,向5家责任单位党委(党组)发出《关于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的函》,向7家纪委(纪检组)发出《关于全面履行监督责任的函》,向13名承担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发出《个人问题查找提醒函》。
实行 “一案双查”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将纪律挺在前面,在纪律审查工作中,既查清发生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清发案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的失职渎职问题,并实施责任追究。该区已对13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姜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