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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9-05-08 12:00   来源:  作者: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1018日至201914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18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区委巡察组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区司法局党组514个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区司法局党组严格落实区委和区委巡察组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精心组织整改工作,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 强化政治意识,明确整改目标。巡察反馈后,区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先后召开党组会4次、专题研究部署会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深入学习领会区委主要领导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指示要求,统一思想认识,研究部署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大家一致认为,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机关,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整改落实的政治责任,要清醒认识巡察反馈问题的严肃性、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巡察整改落实的紧迫性。必须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全面提高做好整改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要全力以赴、立即整改,举一反三、由表及里、建章立制,切实形成整改成果。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巡察反馈后,局党组第一时间成立由党组书记韦文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各支部分头落实、协同配合。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在充分学习研究基础上,制定完成《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和《区司法局巡察整改三项清单》,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时限、责任领导、落实责任人,确保责任层层压实、压力逐级传导、整改件件落实。党组书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部署重要工作、过问重大问题、协调重要环节、督办重要事项,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各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党支部主动认领整改任务、提建议、抓落实,形成推进整改工作合力。

(三)强化任务落实,确保整改成效。巡察反馈后,局党组对能够马上整改到位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限时完成,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截至目前,514个问题中12个问题已整改完成,2个问题基本整改完成。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局党组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在深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中共淮安市清江浦区司法局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度》2019年度区司法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清江浦区司法局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清江浦区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巡察成果,真正使巡察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司法行政系统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全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过程。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12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一段时期局党组凝聚力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经常开展谈心谈话,进行思想交流1月份以来,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先后进行谈心谈话15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2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制定出台了《清江浦区司法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明确每月召开1次领导班子会议,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重要会议提前拟定议题做好会前沟通,重大决策做好事先沟通,保证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2.关于“局党组对基层号召力影响力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司法所作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区司法局和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前期12个街道司法所体制已经理顺,4月上旬,盐河、武墩、黄码、和平4个司法所体制也已理顺,目前全区16个司法所体制已全部理顺。二是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清江浦区司法行政系统全员培训制度》《关于开展谈心谈话的通知》等文件,深入推进干部下沉蹲点、交流挂职,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教育培训、谈心谈话等活动,在思想上、生活上加大对司法所人员的关心力度,使司法所工作力量得到进一步充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战斗力凝聚力归属感不断增强。

3.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透”问题的整改。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成立理论学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2019年度全区司法行政政治工作要点》《清江浦区司法局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等文件,推进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常态化。定期开展集体学习,鼓励和加强自主学习,加强学用结合,推动工作创新创优。3月底,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赴黄花塘新四军军部纪念馆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4月初,赴刘老庄八十二烈士陵园祭扫缅怀英烈,下一步还将组织开展一系列主题党日活动,不断提高机关党建质量,增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成立区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2019年度区司法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和监督考核,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二是加强律师行业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律师行业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成立律师行业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律师事务所主任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3月底,成立清江浦区律师党员宣讲队,以“百群万家法润民生”微信群为载体,发挥“百群万家法润民生”微信群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宣传发动效应,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为民服务的律师党员队伍。

5.关于“谈心谈话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谈心谈话的通知》,推动谈心谈话工作常态化,要求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局领导和下属之间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截至目前,各条线根据谈心谈话文件要求,积极开展谈心谈话,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于人员相对较多、内容要求相同,采取统一、批量进行的方式集体谈、统一说;对于个别问题、特定个人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则因人因事因时而异,采取一对一谈话形式,切实解决个别难点问题,推动工作开展、促进个人成长。

6.关于“没有完全遵守‘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主要领导在党组会和领导班子会议中未能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党纪条规,制定出台了《清江浦区司法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重要会议至少提前1天拟定议题发参会人员酝酿,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先研究后实施制度。二是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局党组会和领导班子会议中,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后由主要领导综合集体意见作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主要领导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并有专人进行会议记录,确保内容详尽、如实记录在案。三是严格执行《清江浦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局机关所有财务支出票据都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业务分管领导)签字,交办公室初审,然后实行小数额财务支出(10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领导直接审批;较大数额财务支出(1000-5000元),由分管财务领导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审批;大额财务支出(5000元以上),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目前我局重大财务支出集体研究制度执行更加严格,重大财务支出报账时须附经签字确认的集体研究记录的要求已严格规范执行。

7.关于“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问题”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出台了《清江浦区司法局党总支2019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清江浦区司法局2019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定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为党组履行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党总支明确职责、党建工作督查考核等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制定出台了《清江浦区司法局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汇编》,党总支定期对各党支部工作开展督查考核,推动完成2019年党建工作目标任务。4月初,党总支对机关支部、律师支部完成1季度党建工作督查考核工作。三是加强党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定期进行党务业务学习交流活动,提升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4月初,组织机关支部、律师支部及司法所党务工作者前往党建工作先进单位金湖县司法局,学习党建工作经验,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8.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清江浦区公务接待及商务接待工作的暂行规定》,公务接待活动中按照文件规定严格执行餐费标准和陪餐人数。公务接待原则上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有需要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用餐标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报账时须附公务接待或商务接待三公平台备案表以及其它相关附件。

9.关于“形式主义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严格执行《关于成立局机关“12348法律服务队”的通知》文件要求,推进领导班子到司法所挂钩、局机关科室和司法所共建、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司法所交流轮岗等工作,以严谨务实扎实过硬的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绩效。二是丰富法治宣传活动形式载体,创新法治宣传手段,着力提升法治宣传实效。深入挖掘法治文化资源,开创融入式、体验式、主题式、智能式、互动式普法不断强化微博微信普法宣传平台,提升新媒体普法实效。健全完善“以案释法”制度,推进以案释法更接地气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充分借助网络、电子屏、法治宣传栏积极推广典型案例,通过鲜活的案例提升法治宣传效果。

10.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出台了《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细化党风廉政工作措施。党组定期部署党风廉政工作,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红色教育、学习讨论等活动,推动党风廉政工作取得实效。

11.关于“‘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制定出台了《区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每季度至少对分管科室开展1次党风廉政谈话。1季度党风廉政谈话已经完成,今后工作中将长期坚持。

12.关于“日常监督管理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区委《清江浦区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