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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8-12-06 12:00   来源:  作者:

委统一部署,2018718日至94日,区委四巡察组对我局开展了巡察920日,向我局全体党员干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实抓好问题整改

    局党组在落实整改工作中,始终把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深入分析症结所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的措施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一是迅速动员部署,研究落实意见。区委第四巡察组意见

反馈会召开后,局党组认真学习领会区委书记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于9月28日召开局党组巡察整改问题专题会议,研究巡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责任和措施,形成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台账,落实责任,明确整改目标要求和整改时限。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

局长王涛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六个方面13个问题,制定28项整改措施,制定反馈问题整改三清单,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三是扎实有序推进,确保整改实效。整改工作开展以来,从建章立制、源头治理多个方面推动巡察整改,共新建或修订制度5项,着力形成靠制度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召开“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全面压实责任;召开“大干四季度”工作分析会,细化工作难题,确保各项整改任务的按计划推进和按要求完成。

二、突出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

(一)在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针对“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班子成员“四个意识”。在严格执行年初制定的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基础上,时刻关注中央、省、市、区委重要工作部署,每月开展系列学习与讨论,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全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被不断营造。

2.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规范”问题。出台《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清民党组〔2018〕15号),明确了局党组的工作原则、议事形式、议事内容、议事纪律等内容。

(二)在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透”问题。结合江苏先锋、清江浦先锋微信公众号和局党建QQ群等学习媒介,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区委的新思想、新理念。每月党员活动日进行签到学习制,全局干部职工出勤率达98%。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完善出台《局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清民党组〔2018〕17号),成立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局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应对舆论新媒体的方式方法。制定93条区民政系统政务公开目录清单,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公开。不断加强关注新媒体舆论的密度广度,确保人民群众第一时间获得最真实的信息。二是全面落实好苏政办发〔2017〕59号文件和淮民〔2017〕75号文件精神,完善《清江浦区落实苏政办〔2017〕59号文件实施方案》,健全优抚安置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扎实做好退伍安置工作,进一步完善涉军维稳应急处置方案。

(三)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针对“党建工作不扎实”问题。为更好地开展局党建工作,局机关支部、下属事业单位综合支部于9月7日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成立局机关事业综合支部,并选举产生新的支部书记、委员,现各支部均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党内制度,开展党务活动。9月28日,局党组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整改措施。11月13日,局机关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对发展培养党员等党务工作进行专项学习与讨论。10月20日——10月30日,各支部对全局党员党费缴纳进行自查,全体党员均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2.针对“用人管理工作不规范”问题。一是强化岗位锻炼。通过安排参与接访任务、协助处置突发事件等方式,提高中青年干部实际工作能力;通过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激发创新意识,提升业务工作能力。截至目前,共参与接访处置突发事件10余件,积极筹备创建省现代民政示范区、现代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二是严格按照《清江浦区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清发〔2017〕25号)文件要求,对1名违规招录编外人员进行清退。

(四)在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针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区委十二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到位”问题。根据完善出台的《民政局公务接待及商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清民发﹝2018﹞61号)文件精神,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用餐标准。

2.针对“形式主义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问题。一是加强与市级部门沟通协调,明确创投资金设置目的、使用范围、职责分工、分配方式、分配程序、绩效评价和管理责任等,加强对公益创投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政公益创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督查,重点对9家社会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落地见效。约谈10家社会组织项目负责人,提醒加强自我管理,按期整改未达标项目。聘请第三方对公益创投资金进行绩效评价,从项目投入、项目周期、资金额度、项目管理制度、预算执行和实际效果、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二是印发《清江浦区2018年关爱服务困难老人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实地察看、选址,制定下发《淮安市清江浦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发放考核办法》,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情况开展考核评估。聘请第三方对政府购买服务进行绩效评估。

(五)在党的纪律方面

1.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细化“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职责,扎实开展工作。截至目前,共开展局工作纪律督查10次,民政系统专项工作督查检查3次。

2.针对“监督责任成效不显”问题。严格执行新修订出台的《局考勤考绩管理办法》,实行局作风建设周度检查通报制。

(六)在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针对“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对医疗救助对象救助金发放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因计算错误而导致多发放救助金的两户救助对象,及时沟通,追回全部多发资金。通过组织业务培训,严格审批环节,确保熟练掌握政策,精准救助“开口子”违规实施救助的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建立相互监督机制,提高工作责任心,对违规救助的,坚决做到不签字,不上报,防止类似案件发生。组织共同讨论,如何确保遭遇特殊情况的困难群众权益,及时得到保障。二是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未获取双证(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已发放给学校的培训经费,于2016年8月22日予以追回。三是将现有民政服务对象2015以来所有死亡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每月从市殡仪馆调取当月死亡人员名单,做到发放民政资金前必须先核对后发放。乡镇街道)按月向科室报送死亡人员名单,科室每月将殡仪馆死亡人员信息发至各乡镇(街道),“双向沟通”确保死亡人员信息准确完整四是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全过程开展自查,找出存在问题及风险点。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问题导向、务实管用”的要求,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及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对公益创投资金实现全面跟踪监管。借助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平台,组织社会组织财务人员互相检查、互相学习、互相借鉴,督促财务管理薄弱单位学习先进,改进管理。加大公益创投专项资金审计力度。聘请第三方从项目投入、项目周期、资金额度、项目管理制度、预算执行和实际效果、存在问题等方面,对公益创投资金进行全方位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加大社会组织年检中财务审计力度。要求社会组织出具由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的全面审计的年检报告,要求包含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内部管理等重大经营决策情况,作为年检合格的重要依据,以此推动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五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核查机制,对全区80周岁以上12090名老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走访关爱,全面掌握老人需求,开展针对性服务。六是加强与人社部门沟通分析汇总我区2018年1月以来,医疗病患就诊医疗信息,以指导相关困难人员及时申报,获得救助。

2.针对“部分业务工作把关不严”问题。一是根据已出台的《清江浦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办法》中明确的相关补贴政策,对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联合检查。重点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卫生、制度管理、消防、违建、电器等方面进行隐患排查,并印发通报。对不符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指标要求的,养老机构床位补贴不予发放。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开展能力评估。二是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对服役满12年(含)以上的士官进行岗位安置。今年的安置工作将继续邀请区纪委全程监督,全程录音、录像。三是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时收齐相关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审核,省民政厅审批。四是组织乡镇(街道)低保互查,对发现的两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