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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清浦街道党工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8-08-20 12:00   来源:  作者: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14日至4月2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清浦街道党工委开展了巡察。2018年5月23日,市委巡察组向清浦街道党工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清浦街道党工委抓整改落实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迅速部署。清浦街道党工委于2018年5月23日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就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强调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求全办上下剖析根源、找准症结,真正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推进工作的重要举措。会议将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4大类11个方面的问题及3个方面的整改建议,细化分解为34项整改问题,逐条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责任落实。

  (二)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街道成立了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洪玉同志任组长,各相关牵头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街道党工委制定了《中共清江浦区委清浦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责成各责任单位根据整改落实方案认真对标检查,进一步细化、完善具体的整改方案,以文件形式及时呈报市委巡察办,并下发各相关单位督促执行。对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组织管理等方面入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三)严明纪律,会办督查。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在推进整改落实过程中,多次督促相关责任人细化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交办事项的办理进度进行跟踪督查,有力推动了整改落实工作。

  二、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一)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

  1.关于“领导班子整体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涉及相互交叉的工作,少数班子成员不愿主动承担;个别班子成员缺乏工作激情,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有的班子成员角色转换不到位,工作魄力不够,能力水平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

  利用中心组学习、党员固定学习日、平时自学等,认真开展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明确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抓好全面部署、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狠抓落实。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江苏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江苏省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江苏省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等文件精神,树立鼓励探索创新、激励担当进取、推动干事创业的导向。出台《街道工作制度》,加强班子成员学习培训工作,提升工作能力,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形成聚精会神抓落实、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浓厚氛围。

  2.关于“街道缺少科学的议事决策规则,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研究人事工作时有主要领导先表态定调,后征求班子意见的情况,有的大额资金使用没有上会研究讨论,2015-2017年累计57笔金额过万的大额支出未经会议研究。”问题的整改。

  完善并严格执行《街道“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街道党工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凡涉及重要工作部署、年度目标考核、干部提拔、大额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在征求各方意见形成共识后,召开党工委会进行民主决策。研究制定《街道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明确议题准备、会议筹备、讨论酝酿、决策程序等要求。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讨论决策,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对57笔金额过万的大额支出开展“回头看”,进行逐笔过堂,整改落实。

  (二)政绩观出现偏差

  3.关于“为追求税收方面的政绩,2015-2016年成立6家公司,动用财政资金、村集体资金为其缴税。”问题的整改。

  2018年3月,街道已向税务部门提出注销6家公司的申请,但由于6家公司仅用于缴税使用,自身并无任何利润、收入、支出等注销必备的票据与手续,且无法通过自身与街道进行完善,税务部门无法通过正常程序进行注销。现区财政局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同类企业的摸排工作,街道已将6家企业的注销申请上报区财政局,待区财政局与省、市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后统一注销。

  4.关于“自行制定税收返还政策吸引税源,2015-2017年累计列支协税奖金79.44万元。”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清江浦区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等五份文件的通知》(清政发〔2018〕32号),认真落实《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关于重申财经纪律下发二十条禁令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服务促进税源经济发展的办法》等文件要求,全面规范协护税行为,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杜绝自行制定税收返还政策吸引税源的事情发生。

  5.关于“日常工作缺乏长效管理机制,文明城市创建、环境整治等工作为创建而创建、为整治而整治,存在临时搞突击应付检查现象。”问题的整改。

  将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请示报告等11项日常管理制度汇编成册,下发街道各部门和各村居,认真按照制度要求开展日常工作。制定出台《街道关于建立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和环境整治等工作常态化、标准化。

  (三)党建工作不够重视

  6.关于“党工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欠缺,精力投入到经济工作和棚户区改造较多。党建工作要求常常是在会上‘顺带’提一下,有‘搭便车’现象。街道党建工作缺乏特色亮点,村居党建工作开展不均衡。”问题的整改。

  以“书记项目”为抓手,深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通过示范引领、集中交责、谈心谈话等,将责任链条延伸至下一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党工委书记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党建工作摆在党工委工作的首要位置,切实转变重经济轻党建的思想认识。年初,街道党工委召开街道党建工作年度部署会,与各村居签订《街道党建工作责任状》,明确党建工作任务,定期督查通报党建工作完成情况。上半年,街道打造“党群社区通”特色项目、港口社区打造“红色健康驿站”、日月星辰社区开展党建惠民“帮帮乐”系列活动。7月12日,街道党工委召开二季度党建工作推进会,对各村居书记项目进行逐一过堂。

  7.关于“班子成员对挂钩村居的党建工作督查指导缺乏针对性,仅限于面上提提要求,个性化指导少。”问题的整改。

  制定《街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班子成员每月到所挂钩的村居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指导村居党组织结合实际,创新开展党建工作,推进村居“书记项目”落实。落实双重组织会制度,6月下旬,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到所挂钩的村居参加“三项机制”专题组织生活会。

  8.关于“村居党务工作者党建理论水平偏低,40%村居党组织书记政治理论基础知识测试不及格,最低仅30分。”问题的整改。

  制定《街道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学习方案》,明确学习内容和计划,每季度开展村居党务工作者理论水平测试,将测试结果在各村居党委(总支)予以公示,打造学习型村居,切实提升村居党务工作者党建理论水平。6月6日,组织街道全体机关党员和各村居党组织书记共57人,开展党建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总分均在80分以上。

  9.关于“个别村居党组织书记不重视党建工作,对党建工作不过问、不落实。”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对照年初和各党组织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状》,7月12日,开展二季度党建督查,由各村居党组织书记汇报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街道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打分、排名,推动各党组织书记全面落实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开展常态化督查考核,每月例会点评,每季度督查推进,年底考核评比,对党建工作考核处于末位的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对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党组织书记给予问责,适时进行岗位调整。

  10.关于“中心组学习没有严格按照计划编排的内容进行,部分学习内容与学习计划不一致,集体学习记录及部分班子成员个人学习笔记缺失。”问题的整改。

  完善《街道党工委中心组学习方案》,严格按照编排计划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活动,每年对班子成员个人学习笔记进行抽查不少于2次,7月5日,已对上半年班子成员中心组学习笔记进行了检查。建立并下发《街道中心组学习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保管集体和个人学习笔记。

  (四)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11.关于“领导班子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规范,有些班子成员很少参加支部活动。民主生活会上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缺乏深度,缺少‘辣味’。谈心谈话制度执行不到位,主要领导与基层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少。”问题的整改。

  6月28日,组织召开机关党支部“进一步解放思想,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专题组织生活会,并按照“动真碰硬、红脸出汗”原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党工委书记每年与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书记谈话不少于4次,班子成员与所挂钩村居、部门负责人谈话不少于4次。

  12.关于“2015-2016年机关支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严格,很少开展支部活动且支部会议(活动)记录缺失,有些党员不知何为‘三会一课’,个别班子成员、部分党员对党日活动不了解,相关要求不清楚。”问题的整改。

  将“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每月对党组织活动进行抽查,每季度对《党组织活动记录簿》进行检查,对落实制度不到位的党组织要求限期整改。制定《机关支部2018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推动“三会一课”制度常态化、规范化。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内容,做好会议记录,并严格考勤。每季度组织党员进行党建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在机关支部予以公示,对考试不及格的党员予以提醒谈话。

  (五)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不完善

  13.关于“空壳党组织清理不及时,建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和造漆厂一个党员都没有,但仍保留支部建制。”问题的整改。

  按照组织规定程序,6月11日,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决定撤销建工修理厂和造漆厂党支部,书面请示报告已于6月12日报送给区委组织部,已成功撤销。加强对党组织的动态管理,及时了解党组织情况,确保数据及时更新。

  14.关于“存在‘党内有偿活动’行为,部分村居多年发放党小组长误工补助和党员活动误工补助。”问题的整改。

  规范党员学习教育活动,每年对村居党建经费支出进行审核,6月12日,纪工委和组织科联合对存在“党内有偿活动”行为的5个村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集中谈话,强调按巡察整改的有关要求进行整改,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15.关于“党员发展工作不规范,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中,先后有3批未见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记录,部分党员入党材料中入党介绍人姓名存在代签的情况。”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要求,规范开展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党员发展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会议记录,确保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化,对入党材料中存在代签的情况予以纠正。

  16.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深入、走过场,两名班子成员查摆的个人问题清单内容完全相同,部分班子成员‘两学一做’笔记本缺失,有的村居党组织书记不能准确说出‘两学一做’具体内容。”问题的整改。

  出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年度计划》,班子成员严格按计划开展学习,撰写学习笔记。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学习教育落在支部、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改进教学手段,充分利用电化教学、多媒体教学、远程教学、网络教学等技术手段,丰富学习的形式和内容。,街道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学习笔记进行定期检查,对班子成员的学习计划和笔记建立档案,统一保管。

  (六)选人用人不规范

  17.关于“干部超职数配备清理不到位,街道财政管理所超配1名副所长。”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确保全面客观记录。2017年“三定方案”规定设置清浦街道农财税专项编制。目前,党工委正在酝酿人选,经充分讨论、形成意向方案后报区委组织部批复。

  18.关于“领导干部近亲属在社区任职情况较多,干群反应较大。”问题的整改。

  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出台《街道村居“两委”成员选人用人制度》,对干部的推荐使用,严格按照动议通气、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5个环节进行。

  19.关于“1名社区居委会委员2012年至今,一直借用在区商务集聚区,既在社区领工资又享受区商务集聚区相关待遇。”问题的整改。

  日月星辰居委会委员温建兵已于5月28日回日月星辰社区上班,街道向商务集聚区发函,商务集聚区已向街道提供温建兵在商聚区工作期间领取的工资福利明细,对其违规领取的待遇将责令其退回。

  20.关于“多年来超‘三定方案’设立资产办等4个机构,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中层干部福利待遇。”问题的整改。

  街道已经按照2017年“三定方案”规定设置了“四大中心”,原资产办、招商办等4个机构均已撤销,街道将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规定核定、执行人员相关待遇。

  (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有缺位

  21.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很少专题研究,没有形成常态化分析研判机制,工作推进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

  完善《街道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意见》,每季度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专题会议,听取村居、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困难,部署下一步工作,6月26日,召开了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专题会议。明确专人跟进督查督办,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开展。

  2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形式,轻实效。街道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知之甚少;部分台账资料出现不同文件使用同一文号、文件编号顺序与发文先后时间相互矛盾等情况;部分村居对意识形态责任状一签了之,相关人员对责任状内容不了解,对意识形态概念生疏。”问题的整改。

  对前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对不合规范的文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整改。每季度听取村居主要负责人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情况汇报,并组织人员对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跟进督查。定期组织村居主要负责人及机关党员学习意识形态领域相关文件精神,6月15日开展意识形态应知应会知识专题学习活动。

  (八)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依然存在

  23.关于“奖金、津补贴发放不规范,以保证金等形式违规发放奖金,对集体和个人获得的上级荣誉,配套现金奖励。”问题的整改。

  对2015年以来所发放的奖金、津补贴情况进行梳理,对违规发放的奖金、津补贴已基本清退到位,对涉及到的其他人员将进一步梳理,近期区纪委对此项工作有专题部署,街道将按照区纪委的统一部署落实整改,目前财政所正在对科级以下干部发放的奖金、津补贴情况进行梳理。

  24.关于“‘三公经费’控制不严格,存在超标准接待、拆迁专项账户中列支招待费、违规用烟、半年内三次购买服装等现象。”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完善《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财政所定期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纪工委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确因工作需要从严控制工作餐,对违规购买服装的9100元费用已经清退到位。

  25.关于“有的党员干部作风不实,错发尊老金一百余人次造成近15万元经济损失。”问题的整改。

  2016年,通过全区民政尊老金专项资金的检查,发现问题17个,纪工委约谈7人,问责6人,立案4人,党纪处分3人(党内警告2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街道将更加严格执行尊老金申报制度,严把审核关,每季度核查一次、公示一次,对死亡的或联系不上的立即停发。

  (九)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

  26.关于“报账手续不规范,拆迁账户白纸单据占比较大,有很多底单未注明事由,部分餐饮费仅有发票未附就餐底单。”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区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公务卡制度,街道已经在2018年6月要求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正在办理江苏银行公务卡。进一步规范报账手续,严格按照公务和商务接待规定要求执行,发生的餐饮单据一律附就餐菜单。拆迁等专款账户资金使用严禁产生白纸单据,每笔资金使用注明事由,经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确保手续齐全。

  27.关于“集体资产收入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2015-2017年街道房屋出租收入200万元,收入款项放入资产办账户,未入财政专户。”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收支两条线”,目前已经将资产办撤销,资产办的账户纳入街道财政进行管理。

  28.关于“固定资产、酒水领取、加班工作餐等方面管理不规范,未能严格执行街道制定的管理制度。”问题的整改。

  认真对照账册进行核对核查,对应记入固定资产的物品,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册,对到报废年限的办公用品做好报废相关手续的履行工作,做到全程留痕。从2018年5月开始,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严禁提供公务用酒。出台《街道工作餐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杜绝不规范现象发生。

  29.关于“村居财务监管不力,部分村居存在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借款金额较大、坐收坐支等问题。”的整改。

  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对村级三资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监督和预警。健全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村务公开等制度,严格执行《街道村(居)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借款欠款收缴专项行动,截止目前,共收回款项12笔,共计4949713元;收回欠款26笔,共计37727.39元;已结转22笔,共计261697.7元,纪工委开展提醒谈话22人。

  (十)工程项目监管不力

  30.关于“部分房屋拆迁项目存在挂靠资质投标、安全保证金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未及时缴纳现象。”问题的整改。

  巡察发现问题中涉及的项目已按要求整改到位。街道将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力度,严格审核投标单位的资质,对经审核发现存在挂靠资质投标的单位,取消其项目投标资格。对房屋拆迁项目中安全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及时收缴,纪工委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31.关于“同类型项目被拆分为几个小项目,承包给同一施工单位,规避招投标。”问题的整改。

  对前期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查摆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严格执行上级招投标管理规定,严禁同类型项目拆分。对此次巡察未涉及到的9个社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自纠拆分工程规避招投标问题1个,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问题9个,目前专项检查已结束,下一步将对问题进行整改。

  32.关于“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个人。个别项目虚假招标,开工在前,招标在后。有的项目评标结果异常,招标工作形同虚设。”问题的整改。

  对前期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查摆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按照上级招投标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招投标工程资质审查。遵循先招标后开工要求,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对此次巡察未涉及到的9个社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自纠发包给无资质个人问题5个,目前专项检查已结束,下一步将对问题进行整改。

  (十一)“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33.关于“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理解不到位,主体责任内涵不明确、外延模糊,存在用落实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情形。”问题的整改。

  牢固树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意识,执行《关于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工作方式的实施办法》,推动落实党内谈话、述责述廉、民主生活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严格落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季度工单》,把季度工单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健全履责纪实制度,督促班子成员照单履责,全程留痕。强化履责情况督查,督促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党工委书记定期审阅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责纪实情况。

  34.关于“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用会议落实会议的情况,对制度文件执行督促推进不足,缺乏系统性的纪律监督机制,案件质量不高;监督重点不够突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三重一大’事项、街道村居财务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和重热点岗位开展监督检查不够深入。运用‘四种形态’流于纸面的多,对部分违纪人员的处置,台账中有结果,但当事人反映不知情。”问题的整改。

  纪工委定期开展工作纪律、“两为”整治、作风建设等专项检查,及时在全街道范围进行通报,积极查办有影响力的案件。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重一大”事项、村居财务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和重热点岗位监督检查的力度,增强发现问题的本领。运用“四种形态”时,注重及时对当事人进行反馈,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违纪当事人。

  三、巩固整改成效

  尽管街道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对整改成效需进一步加以巩固。我们将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不断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努力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动街道科学跨越发展。

  一是狠抓整改求实效。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定期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一改到底。

  二是完善制度抓长效。围绕巡察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原因,找准症结,尽快研究制定一系列可行管用的制度,通过建立常态化机制,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是从严治党显成效。持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严格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驰而不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巡察发现和交办的问题线索,加快初核进度,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关人员党政纪处分。切实履行党工委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监督责任,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为推动街道科学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3989613;电子邮箱:31354829 qq.com。

  清江浦区清浦街道党工委

  2018年8月10日